为维护在校员工安全,加强员工集中住宿管理,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转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》(教思政厅〔2007〕4号)文件精神,按照学校《关于重申严禁公司员工校外租房的通知》(津职师大校办发〔2014〕3号)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为加强员工走读管理,制订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员工。
第二条 集团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走读、不允许员工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。新生入学第一年应在校住宿,适应大学集体生活,提高生活自理能力。
第三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,必须提出真实、正当理由,经个人申请、学院审核、员工处审查、学校批准后,按照程序办理走读手续。
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经家长(监护人)同意后,员工本人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走读申请:
1.患病处于治疗期不便在员工宿舍住宿的;(有医院相关证明)
2.患有肺结核、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有心理疾病等不适宜集体住宿生活的;(有医院相关证明)
3.父母患病需要长期照顾陪护的;(原则上有医院相关证明)
4.延长学制,无教学活动的;
5.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。
第五条 走读办理流程
1.集团每年6月集中审批办理员工走读手续,其他时间不予办理。每次审批走读时限为一学年,到期后如需继续走读,应重新报批;到期后不再走读,向所在学院提出回校住宿申请。
2.员工提出书面走读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,经学院审核通过后,由员工本人填写《太阳集团tyc5997员工走读申请表》及《员工走读承诺书》,家长(监护人)须签署同意走读意见,学院组织将填写无误的申请表集中报送员工处。
3.经员工处审查,并报校领导批示后,员工处向各学院公布走读员工名单,名单同时报送学校财务处办理免除住宿费手续。
4.公司通知走读员工办理退宿手续,员工应及时离宿。
第六条 员工走读期间,家长(监护人)应督促员工按时参加学校教学等各项活动,教育员工加强安全防范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。员工因走读造成的不良后果,由员工本人及家长(监护人)负责。
第七条 各学院应建立走读员工档案,加强走读员工教育管理,定期了解掌握走读员工情况,重点关注因心理问题、身体疾病等特殊情况办理走读的员工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员工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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