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建设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制度建设 > 正文

制度建设

太阳集团tyc5997违纪受处分员工管理办法(试行)

日期:2023年12月16日 17:09 作者:

 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员工违纪处分规定》等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员工管理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本办法旨在维护学院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员工身心健康,促进违纪受处分员工(以下简称受处分员工)转化和提高。
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受处分员工的跟踪教育及管理。

第三条员工在受处分期间,学院取消其各类评奖、评优、推优资格。若担任员工干部,学院员工管理部门要撤销其职务;若是中共党员、中共预备党员,要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处理;若是入党积极分子,要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。

第四条处分材料归档。对员工处分及解除处分的材料,学院应当真实完整的归入员工个人档案。

第五条建立处分员工跟踪教育帮扶制度。辅导员、班主任应重点关注受处分员工,充分利用班团干部、员工党员、优秀员工对受处分员工实施“一对一”帮扶,建立帮扶台账,制订帮扶计划。

第六条受处分员工的教育方式及教育内容。教育方式主要有:集中学习、个别谈话、义务劳动、集体活动、思想汇报等。教育内容有: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《员工手册》有关管理规定及人生目标、理想信念等。

第七条辅导员、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受处分员工的动态,组织安排员工参加专题思想教育及跟踪考察的相关活动,强化正面教育,督促帮助其转化提高。

第八条受处分员工应积极改正自己错误,每季度至少向学院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,积极参加专题思想教育及跟踪考察活动,争取在考察期内有良好表现。

第九条受处分的员工解除处分条件:处分期满;有突出贡献或立功者,经本人申请,学院审核,学校职能部门批准,可提前解除。

(一)受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的员工半年后可解除,有突出贡献者,可减期至三个月;受记过处分、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员工一年可解除,有突出贡献者,可减期至六个月。

(二)受到处分的员工,学院定期进行谈话并记录谈话内容。处分期满后,由学院在解除处分审批表中如实填写解除意见,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;有突出贡献申请提前解除处分的员工,须由员工提交书面申请、学院考察认定后,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。

(三)解除处分的下个月起,可恢复评优和奖励资格。

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太阳集团tyc5997全体在籍员工。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最终解释权在太阳集团tyc5997。

 

太阳集团tyc5997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11月27日